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本《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网址)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地址: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1708)查阅。
一、信息分类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3、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入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本机关自2019年1月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中山东路216号市政府1号楼1708;邮政编码:0500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7:00);联系电话:0311-86689290;传真号码:0311—86689290;电子邮箱:sjztyj8110@163.com。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上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sjztyj8110@163.com)。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退役军人事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3)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的流程:
①审查: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对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收费的标准按照市物价局和市财政局的规定执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6)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信息公开机构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中山东路216号 市政府1号楼1708 |
法定工作日9:00-17:00 | 0311-86689290 | 0311-86689290 | sjztyj8110@163.com |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