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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7 16:06:23    点击数:1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
2.政策法规科
对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重点、难点和前瞻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起草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
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扬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拟订企业中军队转业干部解困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4.规划财务科
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负责管理退役军人事业资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负责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
5.移交安置科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和符合条件消防员的接收安置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士官、符合条件消防员等人员的档案接收、审查、移交;会同组织、机构编制部门,拟订中、省直驻石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符合条件消防员的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直单位计划安置和计划外选调工作;负责符合条件现役军人随调家属的安置工作。
6.就业创业科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7.军休服务管理科
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的工作;检查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和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军人住房保障工作。
8.优抚和褒扬纪念科
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军属和符合条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消防员等优抚对象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负责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工作;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
负责全市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负责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拟订全市军人公墓建设规划、管理维护制度并指导实施,承担拟列入国家、省、市级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
9.双拥工作科
负责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做好地方支持军队、部队支持地方建设。承担石家庄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直属单位党委(机关纪委)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
11.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做好老干部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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