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执法项目清单
发布时间:2019-11-06    来源:
【字体: 】    打印

 
序号 执法目标 执法项目及依据 执法部门  备注
1 做好符合安置工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高安置质量,落实退役士兵合法权益。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五章第五十条规定:“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当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以当地上年度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   
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石家庄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站标识码:1301000064 冀ICP备19017363号-1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2500